本招标项目重庆市三峡库区云阳县澎溪河片区水土保持生态治理项目已由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阳发改投〔2025〕5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阳县流域治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云阳县流域治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云阳县高阳镇、养鹿镇、渠马镇、黄石镇、人和街、平安镇、水口镇、双江街道、双龙镇、南溪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80.67hm2:包含坡改梯76.26hm2,补植(坡园地、疏幼林)404.41hm2,整治机耕道(1.5—3.5m)8755m,整治人行便道(1.0m)3283m,新建截排水沟(0.30m)6676m,沉砂池75口,新建蓄水池25口,整治山坪塘12口,治理排灌沟渠(0.8—1.5m)10723m,新建拦沙坝48座,村社绿化1.29hm2,植树苗(黄柏苗、杜仲苗、厚朴苗等)18.38万株,植果苗(纽荷尔柑橘苗、沃柑苗等)2.81万株,小流域碑牌3块,其它标识标牌202块。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3033.1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2622.3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金额:883735.32元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预算编制、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服务、竣工验收等所有服务工作,并协助招标人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相关的各类审批手续办理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初设文本。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止。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