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州能源普定电厂项目已由贵州省能源局以黔能源审【2024】37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盘江(普定)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贵州省 安顺市 普定县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黄桶街道太平社区
2.2 建设规模: 拟建设2×66万千瓦高效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配套建设灰场等。
2.3 项目总投资(元):6669940000.00,本标段合同估算价(元):1000000.00
2.4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负责各阶段质量检测现场服务,包括首次质量检测、地基处理质量检测、主厂房主体结构施工前质量检测、主厂房交付安装前质量检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检测、汽机扣盖前质量检测、厂用电受电前质量检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质量检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检测、环保工程脱硫防腐专项质量检测等。
2.5 标段划分:/
2.6 其他:特别说明:本公告填写的标段估算价仅为满足交易系统需要而填写的数字,该数字非本项目的估算价,不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且本项目并未有估算价。投标人应结合招标范围、自身服务能力及市场价格水平自主报价。
2.7 质量要求:质量检测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规范,应遵守国家和电力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8 计划工期(天):75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证书)。 3、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