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车辆段卸污设备维保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TWZ-GT2025-1009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车辆段卸污设备维保采购人为合肥车辆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合肥车辆段卸污设备维保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1。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报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维保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财务要求:报价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3.1.3服务业绩:报价人需具备同类设备的维保经验,并提供近3年(2022年-至今)内1份及以上在铁路系统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同类设备的维保合同等证明(如涉及到机密可隐藏,同一客户仅算一次业绩)。
3.1.4许可认证:若报价人为生产制造商,须提供同类设备的生产制造资质及技术评审文件;若报价人为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同类设备相应资质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期内授权维修保养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3.1.5履约信用:报价人近一年(2024年-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报价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报价人应出具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
3.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国铁集团2024年度信用评价为C、D级的供应商参与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