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车辆段2026年消防、安防监控设施设备维保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5-16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合肥车辆段2026年消防、安防监控设施设备维保招标人为合肥车辆段,招标项目资金来其他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合肥车辆段2026年消防、安防监控设施设备维保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一 |
合肥车辆段2026年消防、安防监控设施设备维保 |
项 |
1 |
2026年全年 |
合肥车辆段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相应资质生产制造厂家出具的有效期内授权证明),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2024)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3.1.3服务业绩:投标人具备软件系统开发成熟应用业绩,提供近3年(2022年-至今)至少1项智慧安防、智慧消防系统建设或升级业绩(其中消防安防监控系统是指具备消防、安防为一体的综合性系统,提供的业绩合同复印件中须有明确内容。)
3.1.4许可认证: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1.4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3-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应出具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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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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