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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膜内皮镜等眼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AK-2025135

项目名称:角膜内皮镜等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96,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角膜内皮镜等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96,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96,2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医疗设备 裂隙灯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
1-2 其他医疗设备 角膜地形图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90,000.00
1-3 其他医疗设备 角膜内皮镜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
1-4 其他医疗设备 干眼熏蒸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
1-5 其他医疗设备 干眼治疗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
1-6 其他医疗设备 眼压计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90,000.00
1-7 其他医疗设备 泪道激光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90,000.00
1-8 其他医疗设备 电解倒睫器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
1-9 其他医疗设备 治疗床 1(张) 详见采购文件 1,200.00
1-10 其他医疗设备 眼科手术床 1(张)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角膜内皮镜等眼科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角膜内皮镜等眼科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首次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4年12月至首次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4年12月至首次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同时需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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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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