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尾气回收装置吸附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12108,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园区。本次采购吸附剂用于变压吸附制氢装置吸附剂更换,通过变压吸附原理回收原料气中的氢气,制备高纯氢,共计12台吸附塔主,体尺寸φ3200×9360mm,上、下封头R1600mm。
2.1.2招标范围:
| 序号 |
SAP系统物资编码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12559733 |
吸附剂\氧化铝≥92%\500kg/袋 |
KG |
26400 |
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 |
| 2 |
12997546 |
煤质柱状颗粒活性炭\5-16目\650mg/g\500kg/袋 |
KG |
60000 |
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 |
| 3 |
12996843 |
A型硅胶\优等品 球形 加热减量≤2%\500kg/袋 |
KG |
30000 |
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 |
| 4 |
12997520 |
5A分子筛\优等品 球形 0.8-5mm\500kg/袋 |
TO |
696 |
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 |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4交货期:预计2026年3月10日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及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每批次通知一次性交货)。
2.1.5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宁夏煤业物资公司煤制油化工仓储配送中心。
2.1.6付款方式:按使用单位通知分批交货,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批结算,每3个月发票挂账付该批次60%货款,货物装填之日起至90天,待使用单位出具性能考核合格报告后支付30%运行款,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1.7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
2.1.8质保期:装填运行合格(使用单位出具性能考核合格报告)后12个月。
2.1.9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招标人卸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生产制造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应用于制氢装置或氢气提纯装置的吸附剂(产品气(氢气)量≥100000Nm³/h,氢气纯度≥99.9%(体积/摩尔分数))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制氢装置或氢气提纯装置供货合同内包含吸附剂的,同样视为有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扫描件未体现以上关键信息要求,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关键页扫描件或由最终用户盖章的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体现标的物关键信息要求的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2-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2-3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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