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询价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项目概况: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境内,装机容量为2×350MW,本次主要针对2×350MW热电联产机组锅炉外部检验服务项目,按照《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锅炉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我单位1#、2#锅炉外部检验日期为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
1.2采购范围及要求: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境内,装机容量为2×350MW,本次主要针对2×350MW热电联产机组锅炉外部检验服务项目,按照《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锅炉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我单位1#、2#锅炉外部检验日期为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1.3服务期:锅炉外部检验到期(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两台锅炉的外部检验。
1.4最高投标限价:16万元,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5结算付款方式: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山能财司承兑汇票其他;
付款时限及比例: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待项目服务完成出具报告后,报价人按询价人要求办理服务完成验收手续,并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办理完成后,报价人依据结算确定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询价人验证无误后挂账,在挂账90日内给予支付项目结算金额的100%。
支付款项前,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采购人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违约扣款:若供应商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包括时间、工作量、质量等),采购人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赔偿金。(详见技术规范)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同时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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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