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长治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长治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40400202512250008-0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治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140400202512250008-03),
已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发〔2025〕71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治市妇幼保
健院,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级财政资金及医院自筹等多渠道筹
措。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治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 建设地点:长治市潞州区小泽头、大辛庄农场。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 85109.2㎡,总建筑面积 114430㎡(地上建筑面
积 82430㎡,地下建筑面积 32000㎡)。门急诊保健住院综合楼 70800㎡(含门急诊保健用房
、住院科研教学用房、医技用房),行政综合楼 7500㎡(含行政管理用房和科研实验用房)
,感染楼 1500㎡,餐厅 1200㎡,附属用房 1430㎡及室外配套基础设施等。
2.4 服务期限:项目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完成竣工决算审核之日止;监理服务期限起始
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为准,至本项目竣工验收止。
2.5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及规定。
2.6 招标内容与范围:长治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
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1.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3.1.3 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或国家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职称;
3.1.4 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或国家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3.1.5 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监理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
格;
3.1.6 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
格;
3.2 投标人需具备 2024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
年份的,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及
项目班子人员社保明细表(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凭证和参保缴费证明为准,明细表须包
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次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以联合
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3 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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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4 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无
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须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
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各方义务;
3.5.2 联合体各方应确定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
组织实施;
3.5.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
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此有关联合体的投
标将被拒绝;
3.5.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