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标段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已由赤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0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赤水丹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该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在赤水市 17 个乡镇及街道办的 54 处停车场新建 66 套群充一体机充电桩设备,共 290 个充电车位,并配套变压器等相关设备、同步建设地面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等附属设施。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设计阶段:本项目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2)施工阶段: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施工现场有关问题的协调配合及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申请资格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或新能源发电或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提供即可)。
3.2 业绩要求:不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牵头方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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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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