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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医医院关于中药煎煮、熬膏代加工服务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SZWK-G2025-0614

项目名称:中药煎煮、熬膏代加工服务

预算金额:1056.73448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56.734487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1

中药煎煮、熬膏代加工服务项目

1056.734487

1056.734487

为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转变药学服务模式,提供高质量药学服务,苏州市中医医院(采购人)拟购买中药煎煮、熬膏代加工服务,即为采购人客户提供中药煎煮、熬膏加工制作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服务期限:1年(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 (2)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指定地点。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厂家的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厂家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注:

(1)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本次采购内容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或优先采购的产品。本次采购内容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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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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