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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贺州高新区(旺高片区)排水防涝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贺州高新区(旺高片区)排水防涝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州高新区(旺高片区)排水防涝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已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贺发改投资〔2025〕3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贺州市正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0.0万元
0.0%
私有资金
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
0.0万元
0.0%
财政资金
115.72万元
0.0%
其他
0.0万元
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编号:E4511002871002986001
    报建号(如有):
    建设地点:贺州市平桂区
    建设规模:水渠清淤疏浚4.22公里,新建3米宽×1.8米高排水防涝渠道 2.11公里,新建 5.6米宽×2.5米高排水防涝渠道2.67公里,新建管径 DN600-DN2200排水管道3.63公里。具体内容如下: (一)贺州市东干渠(翔龙大道至望业西路段)清淤疏浚和排水防涝工程。其中,白沙河大道段(翔龙大道至望业东路)清淤疏浚工程 2.1公里,清淤疏浚 3.0米宽×0.6米高;翔龙大道(新元南路至旺昌南路)及白沙河大道(新农西路段)排水防涝工程 1.16公里,渠道3.0米宽×1.8米高;望业东路段(白沙河大道至旺昌南路)排水防涝工程 0.95公里,渠道 3.0米宽×1.8米高。 (二)贺州市东干渠(旺龙大道至大谷街)清淤疏浚和排水防涝工程。其中,同乐大道段(白岩街至勒塘路)清淤疏浚工程1.33公里,清淤疏浚 5.6米宽×0.6米高;同乐大道段(旺龙大道至白岩街)排水防涝工程 0.58公里,渠道 5.6米宽×2.5米高;同乐大道段(勒塘路南北两侧)排水防涝工程 0.45公里,渠道5.6米宽×2.5米高;同乐大道、石梯路段排水防涝工程 0.74公里,渠道 5.6米宽×2.5米高。 (三)潇贺大道(对门岭路至工发东路)排水工程,具体包括: 1.潇贺大道段(对门岭路至工发东路)排水工程 1.42公里,其中,DN600钢筋混凝土管 35米,DN800钢筋混凝土管 292米,DN2000钢筋混凝土管 306米,DN2200钢筋混凝土管 787米。 2.冲肚岩路段(同乐大道至潇贺大道)排水工程 0.76公里,其中,DN1000钢筋混凝土管285米,DN1500钢筋混凝土管475米。 3.对门岭路、大谷街段排水工程 1.45公里,DN1000钢筋混凝土管 280米,DN1200钢筋混凝土管 590米,DN1500钢筋混凝土管 580米。 (四)新建对门岭路、冲肚岩路、仙姑塘防洪排水工程。其中,对门岭路至冲肚岩路(石牛塘至回龙段)清淤疏浚工程0.79公里,清淤疏浚2.0米宽×1.0米高;仙姑塘段排水防涝工程0.35公里,渠道 5.6米宽×2.5米高;永贺高速贺州支线南侧排水防涝工程 0.55公里,渠道 5.6米宽×2.5米高。 建设内容包括清淤疏浚工程、渠道工程、排水管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等。
    合同估算价:115.72万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住建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 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11002871002986001001,标段(包)名称:贺州高新区(旺高片区)排水防涝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
    设计服务期限:45日历天 【备注:建筑工程设计定额服务期限应按《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确定,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 确需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并增加压缩周期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招标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其他 :对本工程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阶段的配合补充变更或优化设计。 【备注:除概念性方案设计,鼓励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总包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设计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且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且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业绩要求: 无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上的信息为准。
    3.5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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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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