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温州市文化馆(温州大剧院管理中心)2026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300251340050000003-0043CX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市文化馆(温州大剧院管理中心)2026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本次招标的物业服务期限为:合同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中标人不是原供应商,原供应商2025年1月1日至合同签订之日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费用标准以本项目报价单日均价计算。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纠纷由采购人负责。本项目报价服务要求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计1年。 | 本次招标的物业服务期限为:合同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中标人不是原供应商,原供应商2026年1月1日至合同签订之日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费用标准以本项目报价单日均价计算。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纠纷由采购人负责。本项目报价服务要求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计1年。 |
| 2 |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得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 1.3.2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12个月。合同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中标人不是原供应商,原供应商2025年1月1日至合同签订之日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费用标准以本项目报价单日均价计算。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纠纷由采购人负责。本项目报价服务要求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计1年。 |
1.3.2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12个月。合同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中标人不是原供应商,原供应商2026年1月1日至合同签订之日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费用标准以本项目报价单日均价计算。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纠纷由采购人负责。本项目报价服务要求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计1年。 |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