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50ZC3200381
项目名称:丰顺县人民医院智慧医疗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5,417,878.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丰顺县人民医院智慧医疗工程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65,417,878.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丰顺县人民医院智慧医疗工程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5,417,878.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期为24个月;运维服务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分支机构在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后,可使用其总公司或授权公司的财务状况、人员信息、公司业绩、公司资质等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开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开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开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丰顺县人民医院智慧医疗工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丰顺县人民医院智慧医疗工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本项目的建设包含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或开发软件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如为经营企业:①所投产品或开发软件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②所投产品或开发软件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格式自拟)。(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注:①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须另提供“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书中至少需明确分工内容及各方权利和义务)。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