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8202500024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采购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2-31 09:00:00,更正为:2026-01-04 11: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12-31 09:00:00,更正为:2026-01-04 11:00:00。
一、采购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三、本项目垃圾清运服务要求”中序号17技术要求更正为:“17、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采购人及服务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采购文件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付款进度安排(以此为准)”-“(2)月/季度作业清运费用计算”中第3款“清运目的地为万安厨余垃圾处置厂”结算要求更正为:“清运目的地为万安厨余垃圾处置厂:季度作业清运费用=季度内每天实际垃圾清运费用相加之和(每天实际垃圾清运费用=成交单价×每天实际垃圾清运量(每天实际垃圾清运量超过2吨时只以2吨计量))”。
三、本项目其余事项不变。
更正后的采购文件请以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推送的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51018825210200007792[2025]00439
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65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1,650,000.00元
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C1601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1号楼塔楼23层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金额为每年度预算金额的5%,收取方式为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