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杞县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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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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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汴杞财招标采购-2025-56 | |||||||||||||||
| 2、项目名称: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杞县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3,905,175.00元 | |||||||||||||||
| 最高限价:390517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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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服务内容:对杞县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5.3、服务地点:采购(招标)人指定地点 5.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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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开标时网页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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