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石岩阿婆髻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30
项目区域: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 宝安区石岩阿婆髻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ADL2025000239 2.项目名称:宝安区石岩阿婆髻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监理服务 3.项目预算:2102300元 4.最高限价:2102300元 5.采购需求: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 宝安区石岩阿婆髻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监理服务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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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一次性项目合同,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阿婆髻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验收。中标方应配合采购方完成项目结算审核和销号等后续工作。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即: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文件之一: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格式自拟),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②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③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⑤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并提供承诺函)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包含“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并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①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如证书上未体现年检记录或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官方网站显示的年检或有效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②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③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均可)。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并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自拟)扫描件,协议书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并约定联合体单位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以及相应的责任; ②联合体成员最多2家(含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如为联合体投标,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响应,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7)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并提供承诺函)。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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