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车务段2026年电器及水电设备设施维修定点承揽项目询价采购第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 YLCWD-DBWZ-2025005 )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南宁局-玉林车务段现就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车务段2026年电器及水电设备设施维修定点承揽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玉林车务段2026年电器及水电设备设施零星维修项目。 2.项目地点:玉林车务段段管内车站及段部。 3.项目概况:车务段管辖黎湛、南广、河茂、南玉及益湛线等32个车站(含段部)涉及贵港、玉林、茂名、廉江等市区,管辖公里数长、跨度大,为减少维修走行路程,更好落实节支降耗要求,进一步提高承揽商服务响应速度,拟要求承揽商应在贵港市设1个服务点、玉林市设1个服务点、茂名市设1个服务点、在廉江市或河唇镇设1个服务点。 4.资金来源:自筹 5.时间范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工期及质量标准: (1)按维修项目单项报价情况,对段管辖范围内车站(含段部)的家用电器及岗点的水电设备设施项目进行维修、恢复,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单项物品维修费用不能超过物品原价的50%,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急需维修单品的费用超原价50%,由经办科室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安排维修。 (2)电器及水电设备设施维修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各项性能指标应完全达到本公告文件的技术条件。 (3)电器及水电设备设施维修的工程材料须有检测报告,质量必须合格,并能满足需求单位使用要求。产品实行“三包”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4)随工程材料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要求。 (5)质保期:成交单位提供的工程(含相应配件和材料)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由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由成交单位负责。质保期起始日期的计算:验收合格之日起为质保期的起始日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成交单位应在接到买方通知24小时内派人核实处理,并应负责维修。发生故障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应从故障处理后重新算起。 7.最低价中标,以附件2《维修报价单》(另附)各项单价合计总金额相比较(报价单根据设备设施维修频率设置,其中维修频率高部分做标红处理,按单价的100%计算;维修频率低未标红部分按单价的50%计算)。 8.维修《维修报价单》以外的设备设施时,乙方应按市场平均价格进行收费,甲方若发现乙方维修超过市场平均价格,可按每次100元进行扣罚。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营业执照须在有效存续,经营范围须具备电器、水电设备设施等维修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必须为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到场参与议价人是法定代表人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 5.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完全响应项目文件中涉及采购服务名称、报价(必须为含税报价)、数量、服务期限等条款规定,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报价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项目谈判;经营是否符合项目专业要求范围。 9.服务点响应证明(合作协议)。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接受邀请并网上报名(https://cg.95306.cn)。报名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4.2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12月31日17时00分 至 2026年01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请登录后查询购买;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缴费须知:
(1)购买采购文件可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汇款时应备注项目名称、编号、标包号等)。缴纳后不予退还。
(2)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录入标书费缴纳凭证,由平台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
4.3 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请联系采购人。
4.4 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当日17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的,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1分/次,扣完为止。
4.5 未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6 供应商可登陆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公告】---【帮助中心】,下载【用户使用手册】。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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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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