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881]FJB[CS]2025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九龙江北溪流域(漳平段)电站库区漂浮物打捞及漂浮物外运二次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企业实力更正为:供应商满足5辆船舶的基础上,为本项目每增加1辆船舶加0.6分,满分3分。供应商若是自有设备,须提供所购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围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若是租赁设备,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租赁合同应覆盖整个项目服务期及与出租人名称一致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围籍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承诺配备设备的同时将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格式自拟,未提供此承诺的不得分
评分标准业绩更正为:供应商业绩证明:供应商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型项目的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齐的不得分。每项业绩证明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评分标准满意度更正为:根据投标供应商自身承担的2020年1月1日以来同类型项目获得采购满意度好评为“满意或优秀”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 3分。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及项目采购方出具的满意度证明材料。
技术要求的人员、设备配备及要求(4)更正为:★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投入打捞和处理所需的设备(船舶至少5艘、运输车辆至少5辆)。若是自有设备,须提供所购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运输车辆有效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柏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若是租赁设备,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运输车辆有效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柏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注:租赁合同应覆盖整个项目服务期及与出租人名称一致的运输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船柏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