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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采购2025-2026年度社区公益金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JJGP-ZFCG-2025-059)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采购2025-2026年度社区公益金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JJGP-ZFCG-2025-059)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采购2025-2026年度社区公益金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JJGP-ZFCG-2025-059)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JJGP-ZFCG-2025-059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采购2025-2026年度社区公益金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万元
最高限价:11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0 20 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服务
第2包 25 25 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携手朝阳,温暖夕阳”助老服务
第3包 25 25 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滨海新区融爱.残健共融服务
第4包 20 20 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滨海新区“暖心助·洁居行动”——为重点困难家庭提供家居清洁服务
第5包 20 20 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银龄安居”——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均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资金来源为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供应商应具备《天津市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包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相关证明材料(如税收完税证明、银行缴税凭证等);依法免缴税收的,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按实际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成立以来无纳税义务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缴费凭证、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等);依法免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按实际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成立以来无社保缴费义务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资产管理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须提供供应商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资产管理制度文件(可提供关键页或目录),证明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5)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 社会组织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最新版本);2)内部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如人事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3)法人治理结构相关证明材料(如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文件)(6)磋商截止日前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1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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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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