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D64010001411005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5年度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其他补充事项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具体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3、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增加: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01月21日09时00分。 5、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其他补充事项3中注:“1”变更为:样品递交时间为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2026年1月21日9时00分前),递交地点为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市民大厅7楼)5-3号开标厅,联系人:于敏,联系电话:18795176379。逾期递交的样品将不予接受,且样品一经递交不予更换。未中标单位的样品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6、除上述补充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保持不变,仍按原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 2026-01-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本项目的答疑文件。如有疑问请致电18795176379咨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优化布局设备采购项目(一)本公告仅包含一标段、二标段招标内容更正事项公告(三次)
下一篇 建始县垃圾分类处置及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设备采购四)第三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