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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 (济南邮区中心)静态家d ws 设备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邮区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济南邮区中心)静态dws设备租赁项目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济南邮区中心)静态dws设备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HCJSZB-2026-001
三、招标内容及预算:
(一)采购内容:本项目为11个邮件处理中心租赁11台静态dws设备。具体租赁清单如下:
| 序号 | 处理中心 | 租赁数量 |
| 1 | 德州中心 | 1 |
| 2 | 淄博中心 | 1 |
| 3 | 滨州中心 | 1 |
| 4 | 东营中心 | 1 |
| 5 | 莱芜中心 | 1 |
| 6 | 聊城中心 | 1 |
| 7 | 菏泽中心 | 1 |
| 8 | 日照中心 | 1 |
| 9 | 威海中心 | 1 |
| 10 | 泰安中心 | 1 |
| 11 | 枣庄中心 | 1 |
| 合计 | ||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包。
(三)采购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26.95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投标人需为体积测量及重量稽核设备相关设备生产厂商或销售代理商,销售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
(三)投标人 2021 年以来具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体积测量或重量稽核相关设备年销售总金额达到1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及验收证明或对应合同的结算发票等相关证明)。
(四)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明确适用税率;(须提供承诺书)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六)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山东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及承诺书)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须提供承诺书)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九)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须提供承诺书)
(十)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须提供承诺书)
(十一)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须提供承诺书)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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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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