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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城郊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餐饮用工及相关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沈阳市苏家屯区城郊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餐饮用工及相关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信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1-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1-00116
项目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城郊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餐饮用工及相关服务招标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61970
最高限价(元):56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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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苏家屯区城郊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沈水街道大淑堡村新开路第177号,此校区为一年级至九年级,教师105人、职工3人、学生1250人(人数为预计人数,具体以实际为准)。计划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一家资质齐全、业务精湛、具有运营管理经验的餐饮公司为我校教师每日提供早午两餐、学生每日午餐的餐饮用工服务。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以良好的餐饮服务为全校师生提供后勤保障,以科学、营养、健康的配餐满足广大师生的餐饮需求。

二、人员及管理

1.中标单位需根据食堂运营需要配置从业人员,负责人员招聘、录用、培训、管理等,并承担聘用人员的薪酬、社保、安全、福利等相关费用,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务、劳动、聘用等任何关系。

2.中标单位聘用的从业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遵守学校出入校门、车辆管制、防疫、人员及车辆登记等管理规定,学校有权对其监管。

3.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卫生、服务质量等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在整改期限内积极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学校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甚至终止合同。

4.食堂用工岗位及要求(人员配备最低要求(提供承诺函))


序号 岗位 人数
1 厨师兼营养师 1
2 经理兼食品安全总监 1
3 面点师兼服务员 1
4 库房管理员兼服务员 1
5 服务员 8
6 食品安全管理员 1
合计 13

 5. 中标单位每月向学校结算服务费时,需要提供每日晨检打卡记录,证明人工成本真实性的佐证材料。

6为创建安全校园,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和检查,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有关物品进出校园。

7.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中标单位必须在一周内进行整改。

三、现场管理

1.学校提供现有的食堂场地,正常运营所需的设备设施(如:厨房设备、厨具、餐桌椅等)。中标人负责对合理的损耗及时进行补充、更换,中标单位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维修。中标单位为了提升餐饮服务质量自行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属中标单位。服务期内如需对水、电、烟道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需报请学校及相关监管部门同意后才能实施,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日常所需补充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清洁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卫生用品、防疫、消杀物资、维修耗材等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料、物料、工具、器具及个人物品等摆放整齐,室内外干净整洁,烟机按相关规定定期清洗。

4.中标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证照公示、留存各项记录、并做好省、市、区教育局、市场局等有关部门的例行检查。构建打造4D厨房,留存、填报上级相关部门的平台数据、材料,配合学校做好创城等方面工作。

5.中标单位在食堂经营期间所需水、电、燃气费用,由学校负责。

6.中标单位承担残食清运和化粪池清淤等工作及费用。

7.服务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设施设备等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单位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除外。

8.中标公司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急疏散演练和消防培训,并留存好资料。

9.食堂工作人员由中标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自行聘用安排并承担人员经费,食堂聘用工作人员的住宿、就餐、医疗、工伤、意外保险、治安、工资、福利等方面由中标单位负责。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城郊九年一贯制学校相关规定。

10.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各类保险(食堂工作人员保险、食品安全保险等)、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经营者自理。

11.食堂工作人员应遵规守纪、身体健康、具有中学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员持证(健康证)、按要求着装上岗,服务规范;不允许心理不健康的员工上岗。

四、服务保障

★(1)、投标人负责管理食堂的所有操作流程,严把食品安全关键点,采购、加工、制作、烹饪、洗消等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负责将可口、安全、营养的配餐提供给师生。投标人需派专人负责和招标人沟通联系,例如:节约粮食教育,节约水、电意识等与班主任沟通的相关事宜、催要餐费、和招标人共同处理社会舆论,协助招标人展开满意率调研,全年不少于2次,平均成绩80%以上视为合格,如调查满意度结果低于80%,中标单位需按校方要求限期整改,如经两次(每次期限为一个月)整改仍不合格,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2)、投标人配合采购人落实各级校园餐文件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内容:一是承诺配合学校做好“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二是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自身安全保护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

★(3)供餐模式及供餐标准

1.营养师设计菜单,需提前一周交学校审批,由学校购买食材;菜单的设计要满足未成年人学生和教师的特点及要求,保证每周餐品不重样,品种多样化。两荤一素,荤素搭配要合理,特色餐要迎合学生的喜好制作出味美可口的特色营养餐,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2.食堂设施设备已基本满足现场加工制作要求,不得出现预制菜,全校师生统一到食堂就餐。如有特殊需求,食堂负责送餐到班级分餐或以盒饭的形式分餐。

3学生餐:窗口分餐取餐模式,智慧食堂订餐供学生自主选择。中标单位应以学生满意为原则轮换餐品,保证科学营养配餐、满足师生口味。

4.师生有回民的需有要单独的供餐。

5.供餐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就餐时间学校提前与中标单位沟通。

教师餐:早餐:6:30-7:50         午餐:11:00 -12:30  

学生餐:午餐:11:00 -12:30      

★五、餐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教职工餐费

15元/人/天(全天补助),

(二)学生餐费标准

1-2年级学生午餐6.36元(套餐)、3-6年级学生午餐6.81元(套餐)、7-9年级学生午餐7.27元(套餐),如遇学生及家长需要调整餐食标准时,家委会、学校和中标人协商决定。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

(1)本项目食材及水、电、燃气费用均由校方提供,劳务费用为当月实际发生额的26.98%,师生独立核算(最终以实际人员结算为准)。

(2)每月满足服务标准,按月结算,校方检查合格后,中标单位需提供增值税发票,教师餐费由学校按餐费标准和当月实际发生额的(26.98%)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单位。(满足付款条件后即时付款,最长不超过30天)。

(3)学生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采取日清月结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次月30日前按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的(26.98%)支付上个月学生餐费,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支付。

(四)退费方式

学生病事假等原因需要退餐的由中标单位逐日进行统计,月底统计出每名学生用餐明细以便对账收费。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七、安全管控

1.中标单位建立健全进货及出入库台账。

2.中标单位要保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校食堂拒绝使用各种类型食品添加剂,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要承担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及经济赔偿。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在三日内无条件退场。

3.中标单位负责运营场所的液化气、水、电、门锁等安全。

4.中标单位应做好上级监管部门规定的留样、消杀、储存等关键性工作和记录。中标人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5.中标单位应为全体师生购买食品安全险。

6.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师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八、责任状

1.服务期间中标单位负责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从业人员与学校无任何劳务、劳动、聘用关系,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由中标单位负责,如有用水、用电、使用燃气、使用加工设备等引发的生产事故,对从业人员造成的意外伤亡等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中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合同约定及时终止合同: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的。                    

★九、验收标准: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和本次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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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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