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51201157696-00302428
项目名称:上海京剧院舞美仓库租赁服务
预算编号: 0026-00022158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600000元 (国库资金:26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2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京剧院舞美仓库租赁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0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1)服务内容:上海京剧院舞美仓库租赁服务,要求仓库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2)服务期限:租赁期限为2026年1月1日(政府采购程序完成起)至2026年12月31日。
(3)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2026年1月1日(政府采购程序完成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当在采购文件的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实际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时,将中止本次采购活动,并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购标的舞美仓库租赁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次采购执行本国产品标准、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支持科学进步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应提供拟出租库房的产权证书(产权非属于投标人的,还应提供产权人与投标人之间约定允许转租的库房租赁协议或经营委托协议)。
4、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竞争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参与竞争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5、供应商应未曾为采购人在本采购合同项下拟采购的服务提供过整体设计、编制采购需求或者提供过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全部或部分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响应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且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