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综合楼安保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综合楼安保服务【招标编号:G53A00825001568】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招标范围与项目概况
2.1 招标内容和范围:云南省分公司综合楼安保服务,包含安全保卫及安全值守、车辆停放指挥、防汛处置、消防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处置、办公设备搬动(服务费另计)等,预估需要保安人数22 人。岗位、值守时间及预估人数:
| 序号 | 值守位置 | 值守时间 | 预估人数 |
| 1 | 东门值守 | 双人7X24小时 | 4 |
| 2 | 西门值守 | 单人7X24小时 | 3 |
| 3 | 一楼大堂值守 | 单人7X24小时 | 3 |
| 4 | 五楼机房值守 | 单人7X24小时 | 3 |
| 5 | 四楼监控室值守 | 单人7X24小时 | 3 |
| 6 | 一楼营业厅外值守 | 单人7X24小时 | 3 |
| 7 | 电动自行车库值守(食堂负一楼) | 单人5X12小时(7点至19点) | 1 |
| 8 | 地下室停车场值守 | 单人5X12小时(7点至19点) | 1 |
| 9 | 二楼集邮市场及三楼入口值守 | 单人7X10小时(8点至18点) | 1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注:1.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投标人需对所投标段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并对每一分项进行单独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2.采购预算仅为预估业务量对应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项目须根据实际业务量据实结算。
2.2 服务期限:采购服务期为2 年(2026 年4 月1 日至2028 年3 月31 日),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从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每年合同期满前,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若评估达标,可续签下一期合同,合同对应期限为 2027 年 4 月 1 日至2028 年 3 月31 日;若评估不达标则终止合作,重新招标采购。
2.3 采购预算:83.16 万元(含税)/年,166.32 万元(含税)/两年。
2.4 服务地点: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139 号云南邮政业务综合大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3.2 投标人应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云南省外企业,需配套提供其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证明材料。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或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 个月内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4 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保安人员应经公安机关查询未有不良记录,并在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经过严格培训、政治可靠、品德优良、专业技能熟练【提供书面承诺】;并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保安员证》。
3.5 投标人须提供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1 个年度合同金额达到 59 万元及以上的安保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协议书,若合同或协议书不能体现合同金额的,须同时提供其他能体现金额的中标通知书或结算发票或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3.6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3.7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人 未 在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中(已被移除的除外),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未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云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已被移除的除外)。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9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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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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