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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化德县长顺镇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三期(二次)

化德县长顺镇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三期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化德县长顺镇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三期 已由 化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化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化德县长顺镇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三期

2.2建设地点:化德县长顺镇

2.3招标规模:项目建设3处智能停车场总用地面积35000平方米,共1100个停车位,其中普通停车位990个,充电停车位110个;每个停车场均用地面积为11666.67平方米,停车位均367个,并配套建设管理用房、智能管理系统等配套设施。

2.4项目计划投资:618.745万元

2.5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B1509002025120901001001 标段名称 化德县长顺镇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三期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城市公共广场工程
合同估算价(万元) 618.745 工期(日历天) 18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活动。 5、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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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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