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林市航宇路综合治理提升项目可研编制和设计服务已由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榆政发改发〔2025〕41号批准,招标人为榆林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榆林市航宇路(榆阳西路—沙河);
2.2 工程规模:榆林市航宇路综合治理提升项目全长2.88千米,红线宽度40米。该项目为航宇路(榆阳西路—沙河)综合整治工程,北至榆阳西路,南至沙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等;
2.3 项目投资总额:15000万元,(其中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195万元);
2.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1:标段名称:榆林市航宇路综合治理提升项目可研编制和设计服务;标段编号:E6108003536c02262001001;标段类型:设计;
2.6 招标范围:标段1: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配合服务的内容;
2.7 其他:本次招标对未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1:标段名称:榆林市航宇路综合治理提升项目可研编制和设计服务:本次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资质的咨询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公司的在职人员,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2 标段名称:榆林市航宇路综合治理提升项目可研编制和设计服务: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条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时必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
3.3 投标人还应具备下列要求:
3.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出具合法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
3.3.2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赋码后完整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可查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注:2025 年至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3.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录入并可查询(仅设计单位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投标资格:①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http://wenshu.court.gov.cn/)。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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