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10国道城市更新商业综合体项目(三星棚户区改造二期)EPC已由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512-610923-04-01-146180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宁陕县岚岫资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宁陕县城关镇 ;
2.2 工程规模:项目含四方洞片区和白鹭湾安置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56803.66平方米(85.21亩),总建筑面积约274922.26平方米(地上约204616.83平方米,地下约70305.43平方米)。其中,四方洞片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9650.75平方米(14.48亩),总建筑面积约20957平方米;白鹭湾安置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7152.91平方米(70.73亩),总建筑面积约253965.26平方米 ;
2.3 项目投资总额:45000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450000000元);
2.4 计划工期:1825 日历天 ;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210国道城市更新商业综合体项目(三星棚户区改造二期)EPC;标段编号: E6109003546u0ee6qdmb001;标段类型: EPC; ;
2.6 招标范围:标段1:210国道城市更新商业综合体项目(三星棚户区改造二期)EPC,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使本招标工程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及满足正常使用功能要求所需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及后续移交等全部工作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标段名称:210国道城市更新商业综合体项目(三星棚户区改造二期)EPC: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与【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2 标段名称:210国道城市更新商业综合体项目(三星棚户区改造二期)EPC: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3.4.1 投标人基本信息(含企业信息、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外省企业基本信息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外省入陕建筑业企业登记信息中可查询,外省企业(含企业信息、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在其注册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可查询(外省企业自行查询截图和查询方法); 3.4.2 在“信用中国”中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信用承诺”中没有“部分履行”或者“全部未履行’的有关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未被记录“不良信用”信息; 3.4.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 关投标均无效; 3.4.4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 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 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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