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华隆城(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华隆城(EPC)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华隆城(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506-450721-04-01-967971(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钦州乡村振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私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万元 0.0% 私有资金: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 0.0% 财政资金:0.0万元 0.0% 其他:13546.02万元 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钦州市灵山县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1#、2#、3#、5#、6#、7#、8#、9#、10#、11#、12#、13#、15#、16#、17#、18#、19#、20#、21#、22#、23#、24#)楼的结构、建筑、安装以及总平电气照明、总平给排水、总平绿化、总平土方平整、市政道路及简支便桥等工程。18#、19#、20#楼内墙面砂浆抹灰、门、窗、外墙抹灰、真石漆面层,公共部分地面瓷砖面层、墙面刮腻子、天棚抹灰;24#楼全部建好达到可以直接使用,其他的楼栋全部只做到一层。建设标准:主体完成,装修部分做地面垫层、外门和外窗。 本项目估算价:13546.02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700天(日历天)。 2.2.1招标范围:(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以下内容:地质灾害审批;抗震设防审批;建筑防雷设计审批;人防设计审批;消防设计审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缴纳墙改押金(如有);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排污、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上述工作所涉及到的咨询费、服务费、报告编制费、行政收费等及政府部门规定应由招标人缴纳的均由招标人支付。中标人须负责派人协助招标人完成上述工作。 (2)设计内容:建设红线范围内的总平(以经批准的建设规划为依据,含周边桥梁、道路、综合管网等配套设施)、方案设计和所有单体初步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以及配合完成报批并取得批复等工作。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业主的认可,设计图纸符合国家建筑制图标准 (3)施工内容:新建商住(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装饰工程)、商业配套用房、地下室、土石方、总平道路硬化、绿化等。 2.3.1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7002846007394001001,标段(包)名称:华隆城(EPC)工程总承包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6 不 公开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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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同时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具有壹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壹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同时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②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③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房屋建筑类工程)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级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6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中施工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7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8/ 3.5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6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7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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