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神铁路有限公司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STL-FW-202602)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
一、采购条件
山西晋神铁路有限公司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TL-FW-20260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最高限价不得高于1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晋神铁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劳动争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规章制度审查与修订、劳动合同签订及解除、劳动争议案件及日常法律咨询、劳动用工管理、裁员与人员安置方案等法律支持等。
2.2 采购范围:
2.2.1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
2.2.2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公司章程》《员工守则》《劳动纪律手册》和《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等的起草、修改和审查;
2.2.3 向用人单位及时提供劳动人事咨询;
2.2.4 核实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帮助企业规范其用工行为,使企业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或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不合法引起的风险;
2.2.5 指导用人单位运用规章制度进行科学管理及收集证据技巧,使其避免因处理违纪员工而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承担的举证风险;
2.2.6协助用人单位预防工资、工伤、辞退、社保费和补偿金等引起的劳动争议。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一年。
2.4 服务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
2.5 服务要求:协助采购人进一步规范企业薪酬发放、社保缴纳以及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依规处置和预防涉及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和事件,为采购人提供劳动人事咨询、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法律服务。并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全过程监督。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合法设立与执业许可: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1.2 年检合格:执业许可证须通过年度检验合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两年(或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单位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
3.1.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至少具有3个为山西省忻州市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或员工规模在3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的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 信誉与合规要求
3.3.1 无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律师事务所及拟派团队律师在最近3-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3.2 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3 无重大违法记录:近3-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未决股权纠纷。
以上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相关承诺函。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网页查询截图。
3.4 专业团队要求
3.4.1 人员执业资格:拟派律师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并经年检合格。
3.4.2 执业经验年限: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要求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3.4.3 专业领域匹配:根据采购方性质不同,要求具备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专业领域工作经验。
3.4.4 团队稳定性:承诺服务期内不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
3.5 其他要求
3.5.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3.5.2 需承诺不存在与服务对象利益冲突的问题。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1月8日18时-2026年1月11日18时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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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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