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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销售公司2026年非油商品酒类礼包采购项目

广东销售公司2026年非油商品酒类礼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6-SH17-WZ0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东销售公司2026年非油商品酒类礼包采购项目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 广东销售公司2026年非油商品酒类礼包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背景概况

为满足我司年度酒类礼包采购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阶梯式采购目标:基础采购目标为人民币4000万元(含税),挑战目标为人民币8000万元(含税)。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遴选具备雄厚实力、优质服务及合理价格的供应商,按区域划分供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供应及时、服务专业。该项目拟入围2家供应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1. 采购范围:酒类大礼包(一款白酒类为核心商品组合,组合种类不限)。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一(基础采购目标2600万元(含税),占比65%):广州、东莞、佛山、中山、湛江、茂名、阳江、云浮、肇庆。

标段二(基础采购目标1400万元(含税),占比35%):深圳、珠海、惠州、江门、河源、清远、梅州、潮州、韶关、揭阳、汕头、汕尾。

3.技术要求:所供应的所有商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质量安全标准。

酒类商品:必须为市场流通标品,非为特定渠道生产的定制产品或“专供”产品。礼包内每瓶/款酒类商品均须符合其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如GB/T 10781.1、GB/T 10781.4-2024等)或产品执行标准,并随货提供清晰、有效的合格证明。

礼包内其他配套商品(如有):均须附有清晰、有效的商品合格证,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如适用)等信息,并符合其所属品类的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招标人有权对产品进行抽检,如发现产品不符合以上任一承诺或相关标准,将视为严重违约。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业务需要,每个门店派遣不多于2名专职销售人员,在甲方指定的门店进行驻场工作。驻场人员负责产品推广、订单协助、客户服务、市场信息反馈等工作,其管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接受招标人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招标人保证其下属所有全资门店向中标人开放,供中标人根据市场策略自由选择进行驻场销售。招标人将为此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调,以支持销售活动的顺利开展。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标段一(基础采购目标2600万元(含税),占比65%):广州、东莞、佛山、中山、湛江、茂名、阳江、云浮、肇庆。

标段二(基础采购目标1400万元(含税),占比35%):深圳、珠海、惠州、江门、河源、清远、梅州、潮州、韶关、揭阳、汕头、汕尾。

本项目需提交履约保证金(转账或保函),保证金金额:标段一:2600万元*6%=156万元,标段二:1400万元*6%=84万元。

4.承诺最低毛利额:

标段一:毛利额不低于208万(含税)。标段二:毛利额不低于112万(含税)。

5.交货期:自收到订单时起72小时内配送至指定地点。

6.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广东销售公司非油品配送中心(佛山市)和招标人指定地点。

8.结算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9.惩罚措施:未完成承诺的毛利额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达到承诺的毛利额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投标人可为:商品生产商或品牌方或商品生产商或品牌方授权的公司;

生产商须具有国家要求必须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销售经营许可证;非生产商需提供生产商的以上资格证书,以及生产商或品牌方给予授权委托书和销售经营许可证。

以上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自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投标酒类产品或本酒类产品的礼包的销售业绩证明材料:①须提供销售合同扫描件和所对应的发票扫描件,累计发票金额不少于1000万,其中合同扫描件至少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页、盖章页、关键内容页等;②须提供合同所对应的发票至少一张,发票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查询截图),发票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日前30日及之前,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认可。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提供事务所资质。年平均负债总金额大于资产总金额的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年度数据的平均值为准);成立未满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材料。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加盖公司公章的财务报表。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政府监管部门、中国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4.2投标人须承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投标将被否决。

3.4.3投标人须承诺能及时的组织发货,正常情况下72小时内到达广东境内指定地点,在需方急用的情况下24小时内到达广东境内指定地点,每批次商品到货率不得低95%,商品无条件退换货率不低于95%。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4.4投标人须承诺完全响应技术要求的内容,如发现产品不符合以上任一承诺或相关标准,将视为严重违约。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投标将被否决。

3.4.5投标人须承诺响应广东销售公司的以销定结的管理要求,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投标将被否决。

3.5信誉要求(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在网站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6 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3.6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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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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