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1-3-089)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阿图什公司阿图什市二期50万千瓦光伏项目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阿图什市华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疆公司阿图什公司阿图什市二期50万千瓦光伏项目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招标
2.4 服务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州阿图什市格达良乡
2.5 服 务 期: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3月,竣工日期为2026年12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服务期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调整)
2.7 本次采购采用预招标方式。本项目招标结果及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招标标的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与资金预算。
*若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因参与招投标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即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证书的复印件。
资质有效性说明:如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但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通知延长其有效期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延期通知文件或截图证明材料;否则,该资质视为无效。
资质证书版本及检测内容要求:
若持有旧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其检测内容须同时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与“见证取样检测”;
若持有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则须提供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且专项资质的检测内容须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与“地基基础”。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建筑工程或电力工程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合同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至少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及能证明工作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1月1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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