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晋北能源(山西)有限公司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储能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C281-ZB-260124586、SXZB-2601 0132GZF006/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晋能控股晋北能源(山西)有限公司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储能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技术服务(招标项目编号:JNC281-ZB-260124586、SXZB-2601 0132GZF006/01),已由晋控投资字〔2025〕464号文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晋能控股晋北能源(山西)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以下简称“晋北基地”)位于山西大同市,是国家电力“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电源基地。2023年5月,晋北基地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发改基础〔2023〕523号),规划在山西大同市及周边采煤沉陷区新建新能源总体建设规模不低于600万千瓦,其中风电不低于100万千瓦、光伏发电不低于500万千瓦,配套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新荣、左云、云冈)820MW/3280MWh储能项目。晋北基地投运后,将通过大同~怀来~天津北~天津南特高压交流输电通道外送输电。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晋能控股晋北能源(山西)有限公司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储能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技术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服务范围
1.办理三个项目:
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新荣)370MW/1480MWh储能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左云)350MW/1400MWh储能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云冈)100MW/400MWh储能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服务内容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包括但不限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支撑性报告、节地评价报告、节约集约用地论证专章/选址研究、保护区核查等报告,编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组卷材料)的整体编制、评审、报批,取得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进行现场踏勘,收集项目前期相关资料。
(2)编制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相关图件。
(3)组织专家进行报告评审,取得专家评审意见。
2.节地评价报告编制
(1)对项目用地进行分析,出具项目节约用地的备选方案。
(2)组织专家对项目节地方案进行论证,确保项目用地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政策要求。
(3)逐级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取得最终论证意见。
3.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专章、选址研究报告
对项目功能分区及用地规模合理性进行分析,若项目占用耕地,需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专章分析,通过专家组织的评审,取得论证意见;若项目不占用耕地,编制项目规划选址研究报告,取得专家评审意见。
4.编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组卷材料(包含保护区核查)
(1)对项目用地预审资料进行组卷。
(2)进行保护区核查,取得核查意见的复函。
(3)逐级上报审批,取得该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3 服务地点:晋能控股晋北能源(山西)有限公司
2.4 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工作,并取得各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5 服务质量要求:
(一)编制的各类方案、报告等基础技术资料符合最新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规范、规程条例以及文件要求。
(二)编制的各类方案、报告要依据充分、目的明确、针对性强,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做到与实际情况相结合。
(三)编制完成的各类方案、报告等技术资料必须按要求经相关专家审核通过,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四)及时与地方政府业务部门沟通协调,编制提交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所需相关资料。
(五)各类报告、资料组卷后,完成逐级审批,取得用地预审批复文件,最终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六)全部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交《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文件和办理过程中所有资料成果文件,提交的技术成果文件包括纸质文本6套及电子版1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晋能控股晋北能源(山西)有限公司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储能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技术服务,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测绘资质证书(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②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或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③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或国土空间规划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且须是投标人单位在册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土地预审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01-09 17:30至2026-01-1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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