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肇兴侗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公告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黎平县肇兴侗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已由黎平县人民政府以县人民政府关于黎平县肇兴侗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黎府函〔2025〕369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黎平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500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黎平县 肇兴镇 。 |
| 2.2 建设规模:分别采用“挡土墙”“锚杆+格构梁+主动防护网+截排水沟”“局部放坡+挡土墙+锚杆+格构梁+主动防护网+路缘石”“局部格构锚杆+主动防护网”“放坡+锚杆+格构梁”“局部清方+截排水沟+挡土墙”“格构+锚杆+主动防护网+截排水沟”“锚杆+格构梁+主动防护网”的方式对肇兴侗寨入口不稳定斜坡、观景台不稳定斜坡、寨头不稳定斜坡、老管委会不稳定斜坡、肇兴侗寨归杩滑坡、纪维村滑坡、国际酒店南侧不稳定斜坡和景区寨头停车场不稳定斜坡8处隐患进行治理。土石方工程2152.1m³、挡土墙1534.98m³、锚杆4296.35m、格构梁376.36m³、截排水沟765.36m,主动防护网3850.8㎡。 |
| 2.3 合同估算价:4082143.84元。 |
| 2.4 计划工期:80天 。 |
| 2.5 标段划分:黎平县肇兴侗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 |
| 2.6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及以上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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