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灵新大道项目沥青材料采购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SDSCWZ-2026-004
1.招标条件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承建灵新大道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所需沥青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灵新大道改扩建工程沿线经过广州市南沙经济开发区珠江街道及万顷沙镇,是南北向贯穿并连接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及南沙枢纽区块的主干道,起点接珠江大道,走向为西北至东南,终点接十八涌以北万环南路。灵新大道为城市主干道,本次拓宽按40.5~60m设计,灵新大道以万龙大道交叉路口为界,万龙大道以北按双向8车道设计,以南按双向6车道设计。设计速度60Km/h,总长约16.6km。道路跨越三涌至十七涌共15条河涌。本工程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含雨、污水)、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工程、交通工程等。
2.2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公告附表。
2.3本次招标的数量和规格均为暂定,具体数量和规格以实际供应的数量和规格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调整招标文件上的物资收量和规格(调整的物资数量和规格仅限于在本项目上使用);本批物资使用(供货周期)至2025年12月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2.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企业、经销商。
3.2.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方要求。
3.2.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至少一种规格物资的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资料。
3.2.5.供货业绩要求:提供至少一份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公司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
3.2.6.履约信用要求: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子分公司的限制供货商可自行要求)不推荐或禁止使用及不合格的供货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货商;不接受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的供货商。
3.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8不接受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发布的不合格供应商及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3.3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股东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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