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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绿化环卫中心购置环卫绿化设施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伊滨公开-2026-1
2、项目名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绿化环卫中心购置环卫绿化设施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165,000.00元
最高限价:2165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伊滨政采招标(2026)0001号-1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绿化环卫中心购置环卫绿化设施项目 2165000 2165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购置纯电动洗扫车10台,118吨电动压缩车1台,4吨燃油物料粉碎车1台。(详见采购清单)
(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
(3)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按照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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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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