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福建长乐首祉风电场220kVⅡ回海缆“10·28”跳闸事件诉讼代理专项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Q2611003230051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 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三峡能源福建长乐首祉风电场220kVⅡ回海缆“10·28”跳闸事件诉讼代理专项法律服务 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本项目合同签订人为:福州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采购人自主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1)该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选聘有相关诉讼经验和丰富谈判经验的律师团队代理福州海峡公司起诉,就长乐A区项目10·28海缆跳闸事件受损情况参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包括提出异议、债权登记、确权诉讼等,参与索赔诉讼一审程序(如有)、二审程序(如有)、再审程序(如有)、执行程序(如有),以及过程中可能的和解、调解、仲裁等非诉程序。
(2)服务期:
自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至受托法律事务处理完毕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和解、调解、撤诉、裁判文书生效、执行完毕等)。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第一次报价截止日期(以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时间或法院裁判文书落款时间为准),承办过不少于5件海商海事纠纷案件(需提供委托代理合同或法院裁判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
人员要求:(1)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4人,均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应作为拟派出庭律师之一,拟派出庭律师从业须满7年及以上,其他团队成员从业须满3年及以上(须提供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2)在2021年1月1日至第一次报价截止日期(以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时间或法院裁判文书落款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作为原告代理人,代理过争议标的金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海商海事纠纷案件不少于 1 件,且生效裁判支持的胜诉金额占主张总标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80%(须提供委托代理合同或法院裁判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无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若成立不满三年,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证明其成立时间的材料,并按实际运营年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其他要求:(1)报价人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2)报价人不能作为其它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
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 1月19日10时(北京时间)。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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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