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塔-2026年巴南区某局无人机增项设备采购及无人机服务项目(ZL-南岸)
采购公告
重庆铁塔-2026年巴南区某局无人机增项设备采购及无人机服务项目(ZL-南岸)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重庆铁塔-2026年巴南区某局无人机增项设备采购及无人机服务项目(ZL-南岸)(项目编号:TC269D00A)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预估采购含税总金额307954元,不含税总金额285900元,物资部分按税率13%编制预算,运维服务部分按税率6%编制预算,(如小规模纳税人成交,以不含税金额和实际税率计算含税合同金额)。预算充足,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无人机场套装设备及相应服务,具体清单如下:
| 序号 |
项目 |
设备清单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税率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1 |
设备采购 |
无人机场套装设备 |
套 |
2 |
35000 |
13% |
70000 |
79100 |
|
| 2 |
无人机场服务 |
无人机日常巡飞服务 |
台/年 |
2 |
45000 |
6% |
90000 |
95400 |
|
| 3 |
无人机保险服务 |
台/年 |
2 |
8500 |
17000 |
18020 |
|||
| 4 |
AI使用服务 |
台/年 |
2 |
6000 |
12000 |
12720 |
|||
| 5 |
无人机运管平台服务 |
项 |
1 |
37700 |
37700 |
39962 |
|||
| 6 |
调试及技术支撑服务 |
套 |
2 |
29600 |
59200 |
62752 |
|||
| 合计: |
285900 |
307954 |
|||||||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综合折扣为【1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见本公告1.5条。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1年零1个月。
2.3到货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在15个自然日内将本项目所有设备运输至项目现场。
2.4设备质保期限:1年,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5服务地点:重庆市。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提供:清晰、有效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3.2发票承诺: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增值税发票承诺书。】
3.3类似业绩:供应商具备2023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前签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无人机巢、机场类设备销售或相关配套技术服务等)业绩至少1例。
【提供:清晰、有效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合同签章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服务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每一单个合同均须提供其合同项下任一发票扫描件(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
说明: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佐证。】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同类】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
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进一步核实上述(6)、(7)、(8)相关信息。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参考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5控股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进一步核实上述相关信息。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参考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6制造商/代理商: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应答。
(1)若为制造商,供应商须出具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2)若为代理商应答,需提供所应答核心产品(无人机场套装设备(须包含机场+无人机+电池+增强图传模块))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应答本项目,若同时应答均做否决处理;
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应答。
【提供:制造商响应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响应的,提供所代理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函(代理授权函中应包括制造商联系电话),或提供二级授权书(如为二级经销商授权,须同时提供一级授权书,且授权书中不得含有禁止转授权的条款)。】
3.7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非联合体应答声明》,参考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参选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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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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