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锦西石化分公司2026年度化验仪器配件、玻璃器皿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SY33-WZ0008-0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西石化分公司2026年度化验仪器配件、玻璃器皿框架协议采购进行社会公开招标。
2.2技术性能指标:见《附件1.2026年研究院所需仪器配件技术规格书》、《附件2.2026年质量检验中心化验仪器配件及玻璃器皿技术规格书1》和《附件3.公用工程部化验仪器配件、玻璃器皿等》。
2.3招标范围:化验仪器配件、器皿,投标人按照清单报价,以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2.4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2.5交货地点:锦西石化仓储中心药品库或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有效期内按买方通知要求批次送货,买方不对采购数量做出承诺,按实际送货量据实结算。
2.7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8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报价为含税、含运费、装卸费(运到买方指定地点)的价格。价格为折价13%增值税率的价格):总价限价200万元人民币,其中以下物资设置单项投标限价见《附件4.2026年锦西石化化验仪器配件物料明细》。
3.2投标人须为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具有与本招标物资相应的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3.3资质要求:
3.3.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的,须提供生产厂房证明材料及生产设备清单及营业执照扫描件;
3.3.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在同一个标段的投标,且制造商不能和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个标段的投标。证明材料如下:
(1)提供代理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提供代理制造商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3.3投标人如为贸易商的,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提供至少1份《附件4.2026年锦西石化化验仪器配件物料明细》表中物资的销售业绩,业绩合同对应发票中需累计包含10种及以上明细表中的物资,同一品类不同规格的产品按照品类规格计算(如烧杯 50ml;烧杯100ml按两种物资计算),此销售业绩为有效业绩,有效业绩累计销售金额不低于200万元,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所提供业绩合同相对人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有效业绩合同及合同对应发票原件的扫描件。
3.5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开标当日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6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不良业绩记录;未被集团公司限制交易或因质量问题被集团公司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投标人承诺无条件积极配合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开展对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现场调研和核实工作,不积极配合导致无法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的视为该内容为无效内容。(本段内容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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