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上党区苏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上党区苏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40421202601120004-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本项目位于上党区苏店镇15个行政村,包括苏店村、
南庄村、南董村、郝店村、北天河村、南天河村、小坟上村、司马村、冯村、
王董村、义堂村、辛庄村、看寺村、贾掌村、前土门村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党区苏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
编号:140421202601120004-01),已由长治市上党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
长上发改审字【2025】45号、长上发改审字【2025】11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
为长治市上党区苏店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主要通过申请上级专项债券、地方
政府配套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上党区苏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上党区苏店镇15个行政村,包括苏店村、南庄
村、南董村、郝店村、北天河村、南天河村、小坟上村、司马村、冯村、王董
村、义堂村、辛庄村、看寺村、贾掌村、前土门村
2.3招标规模及主要招标内容:1、基础设施提升工程。15个村基础设施进
行完善。其中:道路提升改造532441.60m2,自来水管网更新(自来水管网2324
2m,智能水表5154块,水表井462座);2、村庄环境改善工程。生活污水治理工
程:6个村配套污水管网。其中主、支管网13861m,HDPE双壁波纹管;接户管1
7990m,UPVC管;污水检查井489座;雨水工程:4个村配套雨水管道5144m,雨
水检查井154座。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涉及到的所
有工作,包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2.5计划工期:19个月(57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工程达
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
计市政行业(道路、给水、排水)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执业资格;
3.2.2施工资质: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
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
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
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3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
理(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3.3信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截图;提供自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网页截图(需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
经理),(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4财务要求:须具有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缴
纳社保凭证和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需含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
及项目班子成员,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凭证和参保缴费证明为准);企业
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
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成员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2)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和其他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
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