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塔里木油田克拉2026-2028年生活污水处理服务框架协议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塔里木油田克拉采油气管理区所辖井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境内,克深、克拉区块有前线集中生活点,产生的生活污水需要提供达标处理服务。
2.2招标范围:
生活污水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乙方带料服务方式,由乙方提供生活污水处理相关装置、工艺流程及药剂等进行服务;二是甲方自有设备方式,由甲方提供装置、工艺流程,乙方提供药剂及服务。克深片区生活污水处理采用甲方自有设备2套,日处理能力300方;克拉片区采用乙方带料服务方式,日处理能力为300方。乙方负责定期对处理的污水进行化验,确保克深、克拉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放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执行。
2.3服务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
2.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
2.5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3.1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事业单位仅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至少4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生活污水运行人员3人。项目经理具有2年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经验,生活污水运行人员中至少3人具有1年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经验。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人员配备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岗位、工作年限)及工作简历;(2)投标人提供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员工缴纳社保的承诺。(3)提供投标人在2025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已完成的生活污水处理服务业绩,且此类业绩数量不少于1项。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业绩清单;(2)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提供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
3.4设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至少1套(包括但不限于沉淀装置、输送装置、杀菌装置、监测装置),设备的处理能力300方/天及以上。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合同签订后满足设备要求的承诺。
3.5 QHSE要求:
(1)投标人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2)要求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诺书》作出承诺。
3.6禁止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2. 投标人在“*”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 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以上情形分别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天眼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查询结果为准。
3.7企业信誉:
3.7.1投标人未在“三商”黑名单惩戒期限内。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版式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它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它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已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cnpc/#/ .com |
3.8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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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