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化州市新安镇2024年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榕树村琉璃庵榕树茶精深加工厂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XH-2025-00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茂名市化州市新安镇2024年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榕树村琉璃庵榕树茶精深加工厂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代理服务费:内容及要求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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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 |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价下浮0.50%收取。 |
更正为:
| 15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项目中标价下浮0.50%收取)。(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工程类”计费标准计费,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 (2)工程类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计取: 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0%计取; 100-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计取。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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