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湖消采--G2025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现修改为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2、招标文件(七)投标无效的情形取消(7)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采用本采购文件附件的模板;(9)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完整的;(10)未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11)如为残疾人福利企业的,未按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2)如为监狱企业的,未按要求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增加:1.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第四条规定的供应商,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4%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2.本项目划分的行业为批发业。投标人应自行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货物采购项目的货物是否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作为供应商是否享受本项目价格扣除政策的依据。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的,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自拟),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上述计算扣除不累计计算,最高扣除10%;未提供以上相关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计算扣除。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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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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