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浓盐水分盐及资源化利用改造项目净化除杂装置及全厂公辅工程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100248,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浓盐水分盐及资源化利用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96公顷(其中分盐及资源化利用装置占地面积约133亩,刚性填埋场占地面积约27.5亩),项目以煤制油外排高盐水作为原料,年生产13.12万吨/年硫酸钠、1.94万吨/年氯化钠、2.12万吨/年杂盐。建设内容包括浓盐水净化除杂除硅除氟和高盐催化、分盐结晶,配套建设刚性填埋场和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包括循环水站、全厂供电及配电室、控制室及机柜间、成品仓库、润滑油库房及废油储存间、备品备件库房、全厂给排水系统及消防、全厂电信、办公楼及中央控制室、厂外道路、厂外管廊及管线等。项目所需水、电、汽、风及氧气等公用工程依托煤制油分公司。
2.1.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浓盐水分盐及资源化利用改造项目浓盐水净化除杂除硅除氟、高盐催化、变配电室、办公楼及中央控制室等公辅设施和厂外工程(不含钢性填埋场)等装置红线范围内所有工艺、总图、静设备、动设备、管道、土建(结构/建筑)、仪表与自控、电气、电信、暖通、给排水、消防、分析化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与健康等专业的详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作,投标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成功建设此装置所需的项目管理、行政管理、设计、采购、制造、检验、试验、施工、单机试车、工程中间交接、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含配合环保验收和消防验收等)直至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及招标人人员培训和在联动试车、调试开车和性能考核阶段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具体如下:
设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基础、基础工程设计文件、专项报告、工程统一规定等与设计相关技术文件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采购范围内的详细工程设计(含30%、60%、90%3D模型)、BIM等全部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文件的深度和全面性应满足技术合同文件规定及《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5-2016)要求;负责编写和发布满足所有设备、材料需要的技术请购单;配合招标人完成第三方图审、政府部门所有的专项验收等工作;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施工例会及各类施工攻坚会、设计协调会等,及时解决会议提出的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提供现场技术服务、设计交底,开展施工图纸会审、“三查四定”、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完成设计范围内的竣工图编制,并提交满足竣工档案验收要求的竣工图。具体要求详见设计技术附件。
采购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负责工程范围内全部设备/材料的技术文件/图纸审批、采购(含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催交、监造、检验及测试、运输至现场、运输管理、卸车、组织到货开箱检验、现场倒运、仓储管理、就位和对外支付、安装调试、试运行、质保等工作;承担调试合格结束前的所有开车备品备件费用,并及时移交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量仪器和随机资料。具体详见采购技术附件。
施工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负责除硅除氟、高盐催化、变配电室、办公楼及中央控制室等公辅设施和厂外工程等装置范围红线外1米内所有内容的工艺系统、公用工程系统以及辅助设施等系统,以及本装置所有电气、仪表,安全、消防、环保、电信等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负责“三废”处置工作,并配合开展招标人无损检测抽检及其他检试验、验收等相关工作。具体详见施工技术附件。
调试及试车:投标人负责工程范围内的系统清洗、化学清洗、配合吹扫、试压、单机试车、中间交接、联动试车。投标人负责指导系统投料试车直至调试合格。投标人负责首次装填的催化剂及填料、过滤器滤料的采购及装填,投标人负责配合招标人完成装置各项性能考核、审查以及评定。负责提供性能考核合格后一年的装置技术支持服务。
其他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负责为满足装置试车、开工等所需的临时管道等的设计采购施工;负责项目文件归档、竣工验收、固定资产清册编制、保修责任期间的服务等工作并修复缺陷,质量保证和保修管理服务,以及负责项目各类验收及获取批文过程中的各类整改工作。负责提供操作/维护人员培训服务。投标人须严格执行招标人《化工产业工程建设“六化”实施方案》。
投标人负责浓盐水分盐及资源化利用改造项目技术拿总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附件,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3工期及服务期限:现场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1日;中间交接日期2027年4月30日;服务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基地(A 区)E4地块及南部新征用地。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以上等级设计资质证书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业绩1份,合同范围须包含处理量不低于200吨/小时【污水处理站】或【污水处理场】或【污水处理装置】,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亿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范围须包含污水处理站或污水处理场或污水处理装置)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份担任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项目(合同范围包含污水处理站或污水处理场或污水处理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或EP或EPC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的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1-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1-1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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