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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油田2026年水电厂《玉门油田30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接入点迁移)EPC总承包

玉门油田2026年水电厂《玉门油田30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接入点迁移)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A502-GC115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门油田2026年水电厂《玉门油田30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接入点迁移)EPC总承包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玉门油田2026年水电厂《玉门油田30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接入点迁移)EPC总承包”(玉油司字〔2025〕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计划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水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

2.2项目概况

基本情况:玉门油田3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2023年初具备并网条件,临时以1回330千伏线路接至330kV清泉变。现需改接至330kV西沙河汇集升压站。

本项目新建330kV逸宁变至330kV西沙河升压站单回线路,线路长度35.2km,导线采用2XJL3/G1A-300/40钢芯铝绞线。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对端变电站间隔扩建:330kV西沙河升压站扩建1个330kV间隔,以及配套的通信等。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玉门油田30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接入点迁移)EPC总承包。依据招标方提供的初步设计报告,完成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本项目为EPC交钥匙工程。

2.3.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为发包人施工图审查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等。

2.3.2采购: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由总承包人采购。其中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管理目录》的物资,执行中石油集团公司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结果(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管理目录》)。在采购时需将采购计划、采购(选商)方案、技术规范书以及采购结果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上述设备及材料的催交、运输、接车、倒运、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2.3.3施工:包含但不限于西沙河330kV升压站间隔、送出线路、330kV逸宁站及该项目范围内所有安装工程、所有土建工程;工程各阶段专项验收、工程所需所有设备到货验收及材料检验试验、设备及系统调试、试验、检测、整套启动、试运行及涉网试验等所有工作内容,直至工程竣工;

2.3.4其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投标方负责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各阶段工程验收,包括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进行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环境保护、工程消防、劳动安全、工业卫生、工程档案、质监等各阶段验收工作;配合审计、财务竣工决算、工程竣工验收等。

具体工作范围及其他招标事项见本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合同文本。

2.3.5施工水、电、通讯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3.6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有关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需要办理的文件等,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保险,工程接收前的照管和维护。

2.3.7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手续。

2.3.8投标人自主办理本项目涉及所有对外协调事宜。

2.3.9中标人负责对招标人开展系统的使用、维护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2.3.10编制竣工文件、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相关文件,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2.3.11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资料的移交归档,并达到中石油集团公司及玉门油田分公司数字化交付及档案管理相关要求,通过验收。

2.3.12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造价等各项管理目标负责。

2.4标段划分及标段内容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需求一家EPC总承包商。

2.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16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9月30日

具体期限:接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工,199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主体施工工作,具备并网条件。

2.6招标控制价及组成:5074.08万元、不含税,控制价包括:所有设备及主材购置费、建安工程费、零星树木砍伐与赔偿、青苗和经济作物补偿、电力线路和通信线路和坟墓迁移补偿(含电力线路改造费)、输电线路跨越补偿费(含跨越国道、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电气化铁路费用)、详细勘察费、设计费( 施工图设计费 + 竣工图编制费+三维设计费)、桩基检测费、线路参数测试费、石油管道排流措施费、试验费(含涉网试验)、调试费、风险费、外协费(含接入系统手续办理)、HSE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与EPC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 电力 工程施工总承包 特级 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 电力 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 级资质。(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证书)

3.2.1.2具有承装、承试许可类别和等级二级及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证书)

3.2.1.3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证书)

3.2.1.4承诺设计分包商资质符合3.2.2要求。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以下任意一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②或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③或具有送电工程和变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2.2承诺施工分包商资质符合3.2.1要求。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项同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总承包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

3.5.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列入工程类“三商”黑名单。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以开标当日在*公示信息为准)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6.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注册电气(发输变电)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1.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1.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项同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6.2设计单位投标

3.6.2.1具有注册电气(发输变电)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 设计单位投标

具有注册电气(发输变电)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8施工负责人要求

3.8.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8.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满足3.8.1要求。

3.9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0.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至少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安全管理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设计单位投标

3.10.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至少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1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2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13其他要求

3.13.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13.2 2023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13.3 2023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13.4 2023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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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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