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AJYYWX2025122920105cz)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西安局集团公司西安客车车辆段设备维保业务外包项目采购人为西安局集团公司西安客车车辆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TVDS设备配件维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服务周期 |
服务地点 |
保证金(元) |
| 包件1 |
TVDS设备配件维修 |
TVDS设备配件维修 |
项 |
1 |
西安客车车辆段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西安客车车辆段 |
2030 |
| 包件2 |
机车走行部动态监测系统维保 |
机车走行部动态监测系统维保 |
项 |
1 |
3740 |
|||
| 包件3 |
轮对踏面故障动态检测系统维保 |
轮对踏面故障动态检测系统维保 |
项 |
1 |
4380 |
|||
| 包件4 |
受电弓车体动态检测系统(SJ) |
受电弓车体动态检测系统维保 |
项 |
1 |
1800 |
|||
| 包件5 |
安全联锁设备维保 |
安全联锁设备维保 |
项 |
1 |
10180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包件1:
(1)报价人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须是TVDS设备生产商或具有TVDS设备配件维修能力的企业。
(3)须具有2023年以来TVDS设备配件维修业绩不少于1份(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
包件2:
(1)报价人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须是机车走行部动态监测系统生产商或具有机车走行部动态监测系统维修保养能力的企业。
(3)须具有2023年以来机车走行部动态监测系统维保业绩不少于1份(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
包件3:
(1)报价人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须是轮对踏面故障动态检测系统生产商或具有轮对踏面故障动态检测系统维修保养能力的企业。
(3)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份2023年以来轮对踏面故障动态检测系统检修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包件4:
(1)报价人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须是受电弓车体动态检测系统生产商或具有受电弓车体动态检测系统维修保养能力的企业。
(3)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至少2份2023年以来动车组受电弓车体动态检测系统检修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包件5:
(1)报价人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须是安全联锁监控设备生产商或具有安全联锁监控设备系统维修保养能力的企业。
(3)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至少1份2023年以来安全联锁监控设备维保检修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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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