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利川建材分公司
过轨管及钢模板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5-XJ-2026-067
尊敬的各潜在供应商: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利川建材分公司ZT1105-XJ-2026-067 过轨管及钢模板的报价。
一、项目概况
建材分公司是隶属于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的非独立法人分公司,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由公司矿业分公司代为管理。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选矿;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石墨烯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衡器销售;衡器制造;煤炭洗选;矿物洗选加工(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矿物洗选加工;煤制品制造;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炼焦;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办公用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轮胎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贵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询价内容
本次计划对过轨管进行询价,询价内容如下:
询价物资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ZJW-01 |
过轨管 |
100*5 |
米 |
700 |
热浸塑,含配套弯头 |
过轨管 |
150*6 |
米 |
1100 |
镀锌浸塑,含配套弯头 |
||
铁丝 |
8# |
卷 |
20 |
|||
2 |
ZJW-02 |
涵管模板 |
0.8*2 |
套 |
5 |
|
涵管模板 |
0.8*1 |
套 |
4 |
|||
水沟模板 |
/ |
套 |
8 |
|||
隧道洞室模板 |
详见图纸 |
吨 |
18 |
说明:1.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结算按照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2.收货地点:新疆喀什口岸(吐尔尕特口岸)。
三、技术质量及报价要求
1.此次询价各项技术性能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质量满足甲方项目部正常使用的要求,保证产品的质量合格。具体要求或图纸见询价文件技术规格书。
2.报价按要求综合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搬运、储存、装车、运杂、包装、售后服务费、利润、税费、安装指导费等除到场所需的一切费用。在报价税率不同时,以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依据。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个月15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账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自发票开具之日起7日内传递给甲方。甲乙双方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传递过程中必须留取相应的交接签证手续。待甲方对发票进行认证以后,3个月支付本次结算金额的30%,6个月支付本次结算金额的40%,12个月支付本次结算金额的5%,在供应结束1年内,总体支付比例不超过75%,剩余25%以后年度逐步付清。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询价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厂出具签字盖章的授权函。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具有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价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4.履约信用要求:1.报价单位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自报价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2023年1月至今)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报价单位;4.本次询价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报价单位。
5.经评审通过的报价相同的报价人,由报价文件内企业注册资本金较多的报价人排序在前;若企业注册资本金也相同,则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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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