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0-HCZX-G2026-0002 项目名称:扬州市中医院新院区内镜电刀采购 预算金额:140.25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为140.2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做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完成全部验收、文档整理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4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有效的产品授权书。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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