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在线激光颗粒分析仪\0-1200mg/Nm3 10mg/m3 隔爆型 预处理系统+反吹系统+机柜(招标编号:NWZ260116-3809-110702)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激光颗粒分析仪\0-1200mg/Nm3 10mg/m3 隔爆型 预处理系统+反吹系统+机柜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在线激光颗粒分析仪\0-1200mg/Nm3 10mg/m3 隔爆型 预处理系统+反吹系统+机柜 | 1.000 | 台 |
| 2 | 在线激光颗粒分析仪\0-350mg/Nm3 10mg/m3 隔爆型 预处理系统+反吹系统+机柜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为生产商,集成商视同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要提供此标段投标产品的生产/集成设备、生产/集成场地照片及人员配置花名册。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中的激光分析仪主机(或检测器、系统控制软件等)非自主研发生产,但具备为本次标的提供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及维护服务能力(提供营业执照证明),则视为集成商,集成商需另提供激光分析仪主机(或检测器、系统控制软件等)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长期(一年以上)直接授权,授权文件授权链条完整有效,授权销售范围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授权有效期应包含本项目投标产品交货期;制造商同一集团下的贸易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视同制造商。如集成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需同时提供投标人集成同型号产品近3年内(2021年-2023年)总数不少于3份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业绩要求:2021-2023年催化裂解装置应用不少于3个合同8套及以上使用良好2年以上业绩。参与投标文件中应列出用户单位、工程项目名称、交货时间、使用状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业绩表,提供仪表使用良好证明。未提交有效业绩证明或有虚假内容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并予以拒绝。且需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来证明业绩,业绩提供的产品型号需与本次投标的产品型号一致。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提供的分析仪需满足以下要求: 激光颗粒分析仪测量原理:激光反射式,采用氦氖激光; 量程范围:0-1200mg/Nm3(AT-11004A),0~4μm/4~10μm/10~20μm(AT-11004B/C/D);0~350mg/Nm3(AT-13501A),0~4μm/4~10μm/10~20μm(AT-13501B/C/D);0~1200mg/Nm3(AT-13502A),0~4μm/4~10μm/10~20μm(AT-13502B/C/D)。 准确度等级:±15mg/Nm3; 供电方式:220V AC; 每台分析仪至少有5个通道4-20mA模拟输出,能够输出浓度及粒度信号,2个报警输出。 需提供公开发行的产品手册或者官网截图证明性能指标。 (2)供货范围:开车备件、两年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单台表)包括但不限于:激光器一套,高压包一件,信号板一块,发射斩光器一件、密封件2套等、单独工控机及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及内部电缆、备份硬盘一个。 (3)防爆等级需满足:Ex dbIIBT4Gb,防护等级需满足:IP65及以上,提供相应证书。现场机柜还必须增加涡旋制冷给设备降温,探头与变送器具有防高温辐射措施,能够适应现场-40~70℃的环境温度条件下正常工作。激光颗粒度分析仪应成套提供遮阳遮雨罩(棚)。 (4)分析仪的设计应确保常规维护与标定的间隔时间不少于 180 天。卖方应根据激光颗粒度分析仪的分析目的和工艺条件设计采样系统。应特别注意工艺介质为高温、含湿、高密度粉尘烟气条件,并提供能够清楚地表达系统各部分功能的图纸。卖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 IEC 60825-1 的 Class I 要求。需提供公开发行的产品手册或者官网截图证明性能指标。 (5)卖方需承诺激光分析仪的连接单元中要设置光路调节机构,以便于在仪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校正光路偏离。 (6)卖方需承诺:原位式激光颗粒度分析仪连接电缆中 220VAC 电源应与仪表信号分开。所有进出现场分析仪的电源电缆和信号电缆,均应带防爆密封接线盒和防爆密封接头。 (7)激光颗粒度分析仪表系统应由发射单元、接收单元、连接单元、分析系统、吹扫单元组成。发射单元和接收单元直接安装在被测气体管道上,过程连接形式为法兰连接。仪表应成套带隔离阀、吹扫单元、发射单元和接收单元之间的连接电缆。为了保护原位安装的发射单元、接收单元,分析仪必须配套完善的吹扫单元(吹扫盘)。焊接在工艺设备内部的吹扫单元管件,其长度设计应满足实际工况下激光分析仪的光程要求。吹扫介质采用仪表风。吹扫气应配置过滤减压器(不锈钢材质,带防护箱),在吹扫气管道加装单向阀。应根据本项目出具示意图。 (8)配套单独工控机及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及内部电缆。卖方的信号处理系统、工业微机系统、分析软件集成于一面控制柜内。控制柜安装于现场机柜室,控制柜规格:RITTAL 8000 系列或等同产品,前后单开门、右轴方式,尺寸 2100(高)×800(宽)×800(深)。控制柜可显示和存储分析数据,具备与DCS系统的数据通信接口。操作系统与应用软件采用正版软件,提供软件安装盘和系统备份盘。 (9)卖方在投标时需提供仪表安装详图:包括仪表位号、仪表整体外形尺寸图及重量、过程连接尺寸、等级和规格、仪表安装空间要求、预处理系统流程图及说明等。 (10)卖方应承诺在安装现场进行针对本项目应用的安装、操作、维护培训,并无偿提供培训技术资料,按照买方要求提供仪表调试报告。 (11)卖方应对产品的售后技术服务、使用和维修技术咨询提供良好的的保证,并且应保证在接到买方电话(传真)后 24 小时内对买方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必要时 48 小时内派专人至买方所在地解决。质保期内免费。 (12)卖方承诺技术服务由制造商直接负责,具备4小时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48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的人员配置,仪器故障时现场处理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制造商承诺到货验收、产品调试时到现场服务,装置开工过程如有需要,也要在接到买方要求后到现场协助开工服务,且不得以各种借口进行推诿或收费。 (13)卖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被使用过的;保证产品正常使用寿命 20 年以上,备件供应期 15 年以上。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投运后 12 个月或设备到货后 18 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或缺陷问题造成的故障,卖方负责免费更换全新的部件或设备。 (14)卖方应承诺分析仪的安全要求符合 GB/T 25476 第 4.7 条的规定,激光产品的安全符合 GB 7247.1的有关规定。分析仪表系统的所有接液材质都应适用于采样介质,至少使用 316 不锈钢材料。也可按照工艺介质选择适用的材料,不得采用非金属材料。现场安装的分析仪及其相关设备,应耐环境腐蚀。 (15)供应商承诺:按“广州石化在线分析仪表系统及部件生命周期要求”进行系统设计与配置,设备与部件使用寿命满足附件中生命周期的要求。设备交货时,系统内所有部件生产日期不超过1年。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1月13日12时0分 至 2026年1月19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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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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