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抚顺高新区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项目效果评估
★一、服务要求
根据抚顺高新区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项目实施内容,参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以及生态环境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国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的相关要求,开展本项目效果评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
(1)收集与项目相关的园区基本情况、历史监测情况、前期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等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掌握园区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物空间分布及变化、地下水污染处理处置方式、修复及风险管控设施设置、过程监测数据等关键信息;
(2)通过与设计人员、施工负责人、监理人员等进行沟通和访谈,明确效果评估的关键因素;
(3)现场踏勘期间,进一步了解项目实施相关情况,包括核实现场状况与资料文件的相符性、修复及风险管控设施运行情况、现场工程实施情况、工程实施期间地块及周边敏感区域现状等。
2.编制方案:依据园区前期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等资料,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确定监测点位布设位置、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等,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编制效果评估工作方案;
3.建井采样与样品分析: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导则,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开展地下水监测井建井工作。同时,根据效果评估方案开展现场土壤和地下水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工作;
4.评估分析:对实验室出具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管控修复是否达标,对于不满足管控修复目标的区域,提出整改意见;
5.编制报告:管控修复工程实施达标后,结合前序工作基础,编制并提交效果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须通过专家评审。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7年12月31日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
(1)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费用为合同金额的40%;
(2)完成现场所有样品采集及分析工作,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后的30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费用为合同金额的30%;
(3)完成效果评估工作,并提交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30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费用为合同金额的30%。
4、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按照采购需求执行,满足采购人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需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为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