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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煤业烯烃一分公司空分空压机组乏汽空冷岛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烯烃一分公司空分空压机组乏汽空冷岛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400233,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重要节能改造项目,建设方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一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煤公司烯烃一分公司一期项目建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煤化工基地,占地面积约192公顷,建设规模为年产聚丙烯50万吨。项目主要工艺技术采用德国西门子干煤粉气化工艺和鲁奇低温甲醇洗工艺、甲醇合成工艺、MTP工艺、ABB气相法聚丙烯工艺;项目主要由煤气化、变换、净化、硫回收、甲醇合成、MTP(甲醇制丙烯)、聚丙烯等生产装置及动力站、空分和公用工程等辅助装置工程组成。

宁煤公司烯烃一公司空分装置采用法液空分技术,设计生产规模为制氧量18万Nm³/h,两套空分系统,单套9万Nm³/h。空压机组由全凝式汽轮机驱动,汽轮机采用高压蒸汽驱动,表冷器采用湿冷凝汽器。烯烃一分公司供空分装置冷却水系统采用开式循环水塔,设计循环水量45000m³/h,受蒸发损失及排污等因素影响,年补水量约599.74万m³。目前,空分装置实际循环水用量43539m³/h,其中2台全凝式汽轮机凝汽器循环水用量26000m³/h,占空分装置循环水总量的60%,为节省水资源,拟将2台汽轮机凝汽器改为空冷系统。

本次改造项目主要内容:为减少水耗、降低生产成本,满足国家节能节水要求,拟在烯烃一分公司厂区内现有空分装置东侧建设空分空压机组乏汽空冷岛,将2台汽轮机排汽冷却由湿冷系统改成空冷系统,项目实施不需新征土地,且场地已完成平整。改造后可停运已有两台循环水泵,新增2套空冷系统,新增电气配电间,热控等公用部分主要依托已有装置。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仅划分1个标段(包)。

本项目在烯烃一分公司空分车间机组厂房东侧预留地新增2套空冷系统,单套空冷器设置15台风机,呈3×5布置。配套建设凝液收集系统、抽真空系统、清洗系统、空冷配电间等设施;现有凝汽器拆除改造为乏汽主管及与新增空冷岛对接工作;新增系统所涉及的公用工程、厂房、循环水系统、电气系统、仪表系统等改造工程及与原系统对接工程。拟采用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设计文件及现场勘察情况,负责完成本项目(包括与现有系统连接部分)的详细设计、采购、运输、垃圾清运、安装施工、消缺、土建和结构施工、设备管道安装(包括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及监检并取得监检报告)、电气仪表安装、调试(招标方负责开车,投标方指导开车)、培训、现场技术服务、性能保证等全部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单机试车、联动试车、中间交接、交工验收、投料试车、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性能考核等工作,保证装置性能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各项指标。配合招标人完成“三查四定”,负责“三查四定”问题整改;全过程参与性能考核及验收等工作,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和性能考核阶段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以达到性能考核合格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

2.1.2.1工程设计:

(1)按照《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石油化工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4-2016)、《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5-2016)、《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函[2016]247号)等规范以及招标人相关规定,完成详细设计及审查、编制施工图预算及竣工图。其中,设计需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总说明、工艺设计、设备设计、电气仪表设计、设备布置、管道布置、与原系统对接设计、公用工程消耗核算等。

(2)负责非标设备的设计工作。

(3)提供设计审查、技术培训、售后服务、质保、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现场服务和其它技术服务。对项目中的重大方案或技术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出具专题研究报告。

(4)参与招标人组织的安装、运行等研讨会,向招标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5)配合招标人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危害审查、节能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等与政府及项目相关单位工程验收所有工作。

(6)完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告知及配合监督检验等工作,并取得压力容器及管道监督检验报告等相关手续资料。

(7)负责3D模型设计,组织召开60%、90%3D模型审查会,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且3D模型随现场变更及时更新,并提供可阅读版模型给招标人。负责BIM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工作,配合完成第三方施工图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8)对招标人操作及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9)配合招标人完成试车工作。

(10)完成“三查四定”整改工作。

(11)编制性能测试方案,方案经招标人审核后,配合招标人完成性能测试工作。

(12)其他规范要求详细设计编制的内容。

2.1.2.2设备材料采购:

投标人依据详细设计完成本项目所需风机、电机、换热器、电仪设备、控制系统、钢结构、排汽管道、凝结水系统、抽真空系统、疏水系统、凝液系统及清洗系统等管线、设备及施工材料的采购及负责设备、材料请购单的编制、招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采买、催交、监造、检验、测试、包装、运输至现场、接货、卸车、现场开箱检验、倒运、存储、存放保管、发放、就位和安装、对外支付、现场服务以及各种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承担质保期结束以前的所有开车备品备件费用,并及时移交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量仪器和随机资料。

(1)工程项下的所有设施设备和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

(2)负责工程范围内全部设备/材料技术图纸和资料的确认。

(3)投标人需按照技术附件要求进行采购。

(4)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交采购计划、到货计划。

(5)负责依据设计,提供质量合格的设备/材料,并有检测合格的质量报告书、合格证、检测评定报告等关于质量管控的证明文件。

2.1.2.3施工:

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以及建筑、安装、施工和环保等规定,执行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招标人的相关管理文件要求,执行国家能源集团化工产业工程项目安健环管理体系,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图纸和设计变更范围内所有建筑及安装工程(含非标设备制造,吹扫、气密等),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施工准备、土方开挖、修整、回填、人工清理沟槽、余土外运、建构筑物及设备拆除、建(构)筑物及其基础(含桩基工程、基础处理等)、道路及亮化、排水沟、竖向场坪等所必须的项目。

(2)设备安装(含吊装、设备标识),工艺管道(含管道标识)、电气、仪表、电信、消防、给排水、暖通空调等安装,以及上述工作的调试内容。

(3)原管线的拆除移位,管线甩头,与原装置的碰口,防腐保温;原设备的利旧;完成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告知、监检并取得监检报告等相关手续资料;为保证装置性能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各项指标的其它施工内容。

2.1.2.4工程其他内容:工程设施设备的安装以及设施设备的制造、监造、运输、储存、调试、单机试车、三查四定、消缺、联合试运转、性能考核、对招标人有关的技术服务和操作等相关人员培训。

2.1.2.5配合招标人及其委托的监理、质量监督站等完成与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相关工作,包括给予提供必要的施工支持和现场条件配合等工作,为招标人检验试验、无损检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工程监理由招标人另行委托,不在本次工程范围。

2.1.2.6负责场地管理、安保管理;按照招标人要求,负责临时设施(含预制场、防腐场)建设和管理,满足环保要求。

2.1.2.7负责现场水、电、暖通、电信管理。

2.1.2.8负责成品、半成品的保护;保证现场有良好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形象。

2.1.2.9负责承担工程范围内相关临时设施的实施及施工结束后的拆除、清理、恢复原始地貌。

2.1.2.10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技术组织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修复责任。

2.1.2.11投标人至少应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限额应以如下标准为下限:死亡、伤残人民币100万元/人;医疗费用人民币20万元/人。

2.1.2.12完成招标方要求的72小时入场安全培训。

2.1.2.13投标人工作界面、具体工作范围及要求详见技术附件。

2.1.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全部改造内容(除凝汽器拆除及与原系统对接),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改造所需设备及相关材料全部送至招标人现场;项目建设完成后与原系统对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接到通知后在15天完成凝汽器拆除及与原系统对接工作。

2.1.4项目建设地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一分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专业(火力发电含核电站常规岛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专业(化工工程)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若投标人为施工企业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汽轮机空冷系统建设EPC工程或汽轮机空冷系统改造EPC工程或石油化工(煤化工)空分装置(含汽轮机)EPC工程的合同业绩1份,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且已竣工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竣工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 个担任汽轮机空冷系统或空分装置(含汽轮机)EPC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汽轮机空冷系统或空分装置(含汽轮机)项目新建或改造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技术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技术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汽轮机空冷系统或空分装置(含汽轮机)项目新建或改造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1-13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1-19 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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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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